當初在決定自己玩一個BLOG時,還曾經對別人半開玩笑的表示「這樣下來就可以記錄到底哪天比較衰了」,誰知道竟真淪落到如此。
放春假的第一天,我帶著良好的心情在路上散步,「福兮或所倚,禍兮福所倚」啊!走一走進入一家連鎖書店,正想看看最近是不是有什麼有意思的新書時,災變就這樣發生在瞬間。書架倒了!!= = 這該怎麼說呢?好好一家書店,竟然會有這麼容易推倒的書架(嗯,重點好像不是這個!),重點是我正好正站在那書架的前面,於是乎,一開始體驗到這的確是個書架的,是我的肩膀,他告訴我重力這東西的確存在,接下來是書架上的書,很好,書如雪片般一一掉落,其中一本居然好死不死的砸中我的手,書的側頁直接鑲入我右手指的指尖,唉,怎一個痛字了得。
在親身體驗過以前,別人怎麼說,我都不會相信手指尖的微血管,居然可以流出這樣大量的血,將那本「無辜受害者」的側顏,2/3沾染了不祥的豔紅。本以為這樣已經可以列入「倒楣大全集」之類的東西了,接下來出現的是其實不應該列入「倒楣大全」,應該列入「世界什麼都有」。
雙手沾滿鮮血的我一時跌坐在地上沒有辦法站起來,店員倒是「適時」的出現了,他用後娘般酸溜溜的口氣說「這麼大了還玩什麼書架」,我當然沒好氣的說「請你去問那個推書架的死小鬼吧!」接下來適時出現的,是小鬼的媽,他用喝了十幾瓶醋的語氣說「唉~我家XX最乖了,才不會玩書架,一定是有人慫恿他!不然就是有人作錯事不承認還栽贓!」
說畢,就往我這一看。本來還覺得事情帶著幾分滑稽意味的我,不由得心頭火大起,立刻說「如果是您家公子自己弄的呢?那好,大家現在都不要動,我們去請警察來驗指紋,如果上頭有『貴公子』的指紋,那我可要提出『過失傷害』喔!」說時遲,那時快,沒過變臉迅速若斯的母親,立刻帶著兒子落荒而逃,留下我和店員大眼瞪小眼。
如果這是童話,有了一個「正義獲勝」(至少是惡人竄逃)的結局,就應該畫下HAPPY ENDING了,但是這是現實,所以正義英雄在覺得店員也是賺辛苦錢的份上,只好把那本鮮血的勳章買下,作為一次小小的紀念。(PS,這紀念還真昂貴 ORZ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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